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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痞客邦sweet99186
個人覺得這個法,與其國民法官制度,不如立陪審團制
我覺得國民法官制度,
這些問題值得去深思熟慮,???
1.6個國民法官和3個法官一起投票對有爭議的案子,請問投票結果,法官認定上是否會影響了他們的專業上的問題?3個法認為該重判,6個國民法官認為要輕判,最後該聽專業法官的還是不夠專業的國民法官意見呢?個人覺得國民法官3個就夠了與法官一樣3個人爭議會比較少
2.國民法官不公告遴選名單,其實是可以名字中間用星號告告遴選名單,不告告遴選名單是否會造成了一些人一直重覆被抽中的結果,是否該立法說一個人只能當一次國民法官比較公平呢?
3.國民法官的教育訓練是否是行政工作成本上的一個考量問題呢?法官平時就夠忙了,這些訓練國民法官的成本都是國家人民繳納的稅金,不如立法陪審團,省成本,又可以讓民眾
參與陪審團投票,也可以讓法官專業的意見觀點有更獨立審判的空間,不要因為國民法官而造成了法官判案的困擾
司法要改革是沒錯,我覺得司法制度機關制度應該是要把法官檢察官和警察與調查局律師一律歸入司法院管,才能達到最佳狀態,而不是有些單位是歸行政院管,有些是司法院管,這樣行政法和司法有些法律權利不一樣是否會造成了認知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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